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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鲁民函〔2020〕52号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保障水平适度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全省补贴标准。根据民发〔2019〕67号文件关于“生活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费支出以及因残疾额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费用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确定;护理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购买护理产品和护理服务等基本照护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的要求,省级按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和长期照护需求的原则,与相关民生政策标准衔接,合理确定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原则上每2-3年启动标准调整研究程序。各市实际补贴标准不得低于该指导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残疾等级、护理等级及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补贴保障标准,提高补贴的精准度。

  二、适时调整地方补贴标准。各市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残联组织,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统筹考虑当地城乡居民收入、物价指数以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研究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方案,报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后实施。补贴标准的调整应有利于减轻残疾人生活负担,充分考虑残疾群众需求满足的层次性和有效性,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群众的关心关怀,让残疾群众有持续获得感。

  三、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测算和调整工作。要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应用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动态管理,及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确保把保障政策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予以保障,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加强信息共享,通过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和残疾人数据库等核查残疾人家庭有关信息,取消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提供的各种证明复印件,减少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批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残疾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取电话通知或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准确解读保障政策,并告知残疾人享受的相关待遇,切实维护好保障好残疾人合法权益。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23日

  图解:我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原文链接:http://mzt.shandong.gov.cn/art/2020/4/24/art_101948_9032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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