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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公诉进乡村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2-03

  武宁县人民检察院

  武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采矿案石渡乡某村开庭审理。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有关乡镇负责人和村民代表旁听。

  

  被告人李某超出采矿许可证范围,越界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71千立方米,其中修路占用矿石量43.4千立方米,越界开采卖出矿石量90.3千立方米。

  经专门机构鉴定,李某非法采矿案涉案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石,价值380余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庭审中,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充分举证质证,有效指控犯罪,提出精准量刑建议。

  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我不应该知法犯法,为一己私欲,损害生态环境。现在我很后悔,以后不会再犯了。”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检察官深入剖析李某实施犯罪背后的原因,就非法采矿罪的犯罪构成及该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向旁听人员及村民以案释法。

  “我们这里矿产、林业资源丰富,今天来村里开庭,对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很有帮助。”旁听村民说。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11月25日,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滥伐林木案,指派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在石城县横江镇太雷县苏维埃政府旧址支持公诉,现场邀请人民监督员、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三十余人旁听庭审。

  2023年3月,被告人赖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使用油锯砍伐林木,经鉴定立木蓄积共计46.4立方米,对林业生态资源造成严重破坏。

  

  庭审现场,检察官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化身普法宣传员,结合所办案件,针对农村地区易发多发的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进行现场普法,面对面答疑解惑,提高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共同建设好生态石城。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202/2024120261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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