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首页 > 民政资讯

聚焦食药安全落实好“四个最严”

来源:吉林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2-03

  吉林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四个最严”的要求,按照最高检和吉林省委部署,聚焦百姓“菜篮子”“药罐子”安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完善行刑衔接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筑牢食品药品安全底线。

一、着眼大局观念,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药安全犯罪。紧盯重点领域,挂牌督办重大影响案件。张某坡等5人生产销售伪劣化肥、刘某国销售伪劣种子等多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围绕最高检部署要求,妥善办理热点敏感案件。对涉及保健食品、医美器械等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快捕快诉。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全面打击上下游犯罪。在办理张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对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能,起到了打链条、打网络、打源头的惩治效果。

  

   二、聚焦关键环节,抓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以证据为中心。在办理某伪造注射用玻尿酸钠凝胶案中,积极提出有关检验方向建议,为案件准确定性提供了坚实证据基础。坚持充分论证刑事违法性。为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提供更充分的法律论证,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召开论证会,实质把握刑事违法性的认定。坚持厘清法律适用。针对涉案企业具有经营食品资质,为牟取非法利益,宣称生产、销售的食品有治疗功效情况,多角度厘清食品和药品认定边界,准确适用法律。

  

   三、搭建机制平台,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完善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机制。在办理杨某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处被告人承担销售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今年以来,会签《吉林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吉林省2024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完善侦诉审衔接机制。针对“产、储、销”链条化模式销售假药案件,同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形成类案办案模式,合力维护市场秩序。

  

   四、完善综合治理,推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积极推动强化生产者底线思维,加强行业监管责任,强化消费者法律意识。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qwfb/202412/bc451270785a4dcf89ed8190d8cd6f0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调研网 msdy.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9690号-31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