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机关介入监督后,我们弥补了利息税征缴中的监管漏洞,目前已有45万余元利息税入库,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这方面的管理,确保国有财产不流失。”近日,在湖南省宁乡市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利息税征缴会议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表示。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追回自己的本金和利息,本是理所应当之事。然而,部分债权人获取利息收益后不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国家税收损失。2023年12月,湖南省检察院利用数字赋能,将宁乡市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据与执行案件数据进行碰撞筛选后,将400余条利息税未征缴到位线索移交至宁乡市检察院。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执行中,有部分执行到位后终止本次执行的情形,也有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的情形,不一定所有线索中的债权人都取得了利息。如果靠人工一本本地去审查400余个执行案件的卷宗,不仅办案压力大,办案效率也低。”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收到案件线索后,就如何提高办案效率问题与技术人员进行沟通,将线索涉及的判决书中的本金和利息数据与执行文书中的执行款项数据进行提取,再将两组数据进行比对,显示300余个执行案件中债权人出借的本金未能全部追回,检察官再次筛选后,调阅余下的案件执行案卷,显示有37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债权人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得了利息。该院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案件的债权人均未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借款利息个人所得税,造成国有财产流失。
为维护国家利益,该院与税务机关就利息税的征缴问题进行磋商,多次召开会议就追征期限的起算时间、征税标准是实际取得还是形式取得等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今年5月,该院向税务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移交了相关的执行案卷,建议其进一步履行税务征收管理职责,确保利息税得到及时收缴。税务机关收悉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相关履职,共向债权人追缴利息税45万余元。
此外,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债权人基本不知晓在取得利息后还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发现税务机关与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情况的数据移交上尚未建立工作机制,相关数据不流通,呈现孤岛状态,导致利息税不能及时征缴入库。“国有财产不容有失,我们不能就案办案,应该理清症结,打通‘最后一公里’。”办案检察官表示,为打通数据信息壁垒,该院与市税务局、法院召开协商会议,签订《关于个人民间借贷强制执行案件利息收入税收征管事宜的合作备忘录》,建立起利息税征缴协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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