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此案是十四年未能执行的积案。此案难点是不仅被执行人难找到,而且即使找到被执行人,也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办案人转换思路,使被执行人同意分期偿还钱款,也保住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朋友关系。
办案人:葛威
职务: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前不久,我带领干警奔赴300公里外的某市执行一起多年积案,面对“软硬不吃”、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我注意发现机会,最终使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并开始履行义务。
李某与胡某系朋友关系,多年前,李某协助胡某在丹东从事房地产生意。2009年初,胡某资金链断裂向李某借款,半年后李某催要时,胡某称这笔钱是李某投资给自己公司的款项,拒绝偿还,此后胡某便杳无音讯。李某向振兴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依法缺席审理,判决被告胡某返还欠款8.1万元。2010年,执行干警根据线索在某工地找到胡某,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随后胡某未履行和解协议,人也不见踪影。今年11月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我接手案件后当即开展线上查控,未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11月14日傍晚,我收到李某提供的胡某居住地的重要线索后,第一时间带领干警驱车赶赴300公里以外的某市,找到了被执行人胡某临时住所。胡某对我们的到来感到非常意外,一口否认他向李某借钱的事实,同时声称自己不知晓2010年法院作出的判决。
“既然你不知道该判决,为何在2010年执行期间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我质问道。见此,胡某忙改口称自己身无分文,无法偿还。我严肃地对胡某说:“如果你隐瞒事实,法院将依法追究你虚假陈述法律责任,也可以对你的施工回款情况进行调查。现在法院对你进行传唤,如果你拒不配合,将依法对你采取拘传措施并将你带到法院进行询问……”此刻,天色已晚,我们一行将胡某带上警车准备返回丹东,就在此时,李某找到我,称自己与被执行人朋友一场,不希望关系恶化,询问案件是否还有调解可能。
考虑李某仍有和解意愿,机会来之不易,我就在警车里主持调解,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被执行人胡某称,2025年自己有一个工程将回款,拿到钱后就转给申请人李某。但李某已有“前车之鉴”,坚决不同意胡某的主张。于是我转换策略,询问胡某平时如何解决生活问题。得知其女儿每月打给胡某生活费后,我又联系其女儿,讲清案件事实,阐明利害关系,胡某女儿表示愿意每月给父亲多转500元,作为父亲偿还李某的欠款,直至还清为止。申请人李某当即表示同意,并与被执行人胡某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这起持续长达14年的陈年旧案终于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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