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罗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宣判。
2023年12月至今年2月,邱某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组织封某、许某等4人流窜至福州,江西九江、南昌以及湖北黄冈、武汉等地,在他人车辆后视镜上张贴印有“链接、二维码”的涉黄诈骗小广告,为诈骗活动引流。被害人因扫描二维码,被诈骗11.1万余元。截至案发,邱某等人累计张贴涉黄诈骗小广告2万多张。
承办检察官认为,邱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张贴广告进行推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法院判处邱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陈奶平)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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