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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检察院以高质效检察建议护航民生民利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1-30

  有效监督,解百姓“急难愁盼”

  ——建宁县检察院以高质效检察建议护航民生民利

  □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朱安迪

  近年来,建宁县检察院聚焦人民群众“揪心事、忧心事、烦心事”,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切实以检察“力度”提升服务民生“温度”。

  保障舌尖安全

  呵护民生福祉

  今年6月,建宁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对行政机关整改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围绕整改方案逐一对照检查,发现检察建议所提出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公共消毒餐饮具管理已经规范。

  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得到有效守护的背后,离不开建宁县检察院对公共餐饮具存在的违法行为和管理漏洞开展的有效监督。

  3月,建宁县检察院根据三明市检察院统一部署,以人大听取审议检察工作为契机,开展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该院联合多部门对辖区2家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场所和多家餐饮具服务单位开展检查,重点围绕清洗消毒环境、消毒记录、消毒工艺及流程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建宁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市场监督部门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等工作,消除餐饮具等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部署落实整改,对一家餐饮店立案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抽检不合格的一家企业下达监督意见书并督促企业落实餐饮具信息追溯,提高公共餐饮具消毒卫生安全管理水平。

  近年来,建宁县检察院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积极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及时回应民生关切问题,切实守护群众食品安全,实现检察监督、依法履职、公益保护的双赢、多赢良好效果。

  维护市场公平

  护航法治营商

  猪肉的供应和价格波动可能影响群众的生活成本和社会稳定,而猪肉的检验检疫更是维护群众食肉安全的重要环节。但部分公职人员经不住诱惑,沦为不法商家谋取利益的工具,致使猪肉价格上涨、猪肉质量不稳定,严重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今年3月,建宁县检察院在办理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聂某某受贿案中,发现聂某某长期利用职务便利,在生猪“代宰”转变为“自宰”经营模式过程中,未保留20%“代宰”模式,造成某公司在生猪屠宰行业形成垄断、猪肉未经检验检疫出售,致使全县生猪养殖存在猪瘟安全隐患、猪肉价格上涨等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情形。

  该院第一时间走访农业农村局、屠宰场,询问相关工作人员并调阅资料,深入分析刑事案件背后生猪屠宰、调运、猪肉检验检疫等问题原因,依法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农业农村局以转变屠宰经营方式、强化执法、建章立制、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堵塞管理漏洞,不仅稳定了肉价、保障肉品的卫生和安全,让百姓吃上“便宜肉”“放心肉”,还维护市场公平经营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为融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等检察新理念于办案,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质效,建宁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检察护企”“麒麟护企”专项行动,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能,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强化源头治理,参与社会治理。2022年以来,该院严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扎实开展涉企“挂案”专项监督,切实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守护绿水青山

  共筑生态文明

  “现在环境好了很多,以前这个季节流出来的污水实在是太难闻了,特别是在夏天的时候,我们连窗户都不敢打开。”今年6月,建宁县检察院在对建宁县器村电站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时,住在附近的谢大爷拉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三个月前,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器村电站附近存在养殖户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生猪的情形,产生的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未综合利用或经环保设施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至周边池塘、空地和河流,污染生态环境。

  为从源头上截断畜禽养殖粪污对环境造成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宁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禁在禁养区内新建养殖场的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及时按照检察建议完成整改。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养殖业已经成为许多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然而,农村养殖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养殖废弃物处理不善导致的水体、土壤和空气污染问题,已经对农村生态环境和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对此,建宁县检察院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视为己任,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决策部署,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融入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等专项活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不达标、河湖“四乱”等影响水环境质量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牵头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对有关乡镇、企业,就影响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排查和督察督办40余次,向职能部门和有关乡镇发出检察建议24件,磋商8件,恢复耕地50余亩。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inganjianshe_1129/50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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