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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打到“疼”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1-26

  核心提示

  刚买了新房,从未在任何建筑装饰公司留下过电话号码,却接连接到装修公司的推销电话,何因?办案检察官为您揭晓答案。

  

  办案人:刘晨

  职务: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

  自从买了新房,小区的业主天天被装修公司、建材家具等商家“轰炸”,直到现在买房好几年了,还不时有广告电话短信骚扰……

  2021年5月,我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的系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审查起诉案件,经过我们的细致梳理,一条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链逐渐浮出水面。王某系某建筑装饰公司的工作人员,2018年在为张某装修房屋时,得知张某的丈夫吴某是在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的派遣人员,王某迅速捕捉到了“商机”。王某以拓展装修业务为由请求张某帮忙,让张某丈夫吴某为其提供几条新购房人员信息。

  开始吴某仅通过张某提供给王某几个电话号码,尝到甜头后的王某开始不断找张某索要更多、更全的信息,最后双方约定将目标锁定为近期在不动产中心做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小区业主,把房主姓名、房屋地址、实际面积、房主电话等内容作为一条信息,以每条1.5至2元的价格进行交易。

  经审查,2018年10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吴某利用工作便利,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35894条,违法所得人民币60157元。王某购买信息后又将信息非法出售给其它装修公司、定制家具门店,工作人员之间又再次转卖……相关人员获得购房者个人信息后,便综合小区地段、楼盘档次高低、房屋面积大小等内容轮番向购房者开展装修、家具推销的“电话轰炸”。

  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我院重拳出击,依法打出“刑事追责+公益诉讼”的“组合拳”。

  2021年以来,我院先后对吴某、张某等多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依法提起公诉,同时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侵害不特定多数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消除危险,赔礼道歉;同时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二人共同支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事赔偿款6万元,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并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2024年4月12日,本案最后一名被告人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法院开庭审理,这次庭审吸引了多位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凸显了涉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社会关注度。随着法槌落下,王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4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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