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原告金某(外籍人士,男)主张在与被告张某(女)恋爱期间,借给张某总计29万余元,所涉款项均转入张某妹妹的账户中。在金某与张某结束恋爱关系后,金某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张某及其妹妹,要求二人共同返还案涉款项。
办案人:李燕
职务: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
一审庭审时,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金某认为案涉款项为借款,但张某认为案涉款项系照顾金某及金某在中国居住期间双方的费用花销,且实际支出已远超案涉金额。最终,一审法院以金某未提供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为由,判决驳回金某的诉讼请求。金某对该判决不服,上诉至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我决定用“东方经验”,公正高效地化解这起涉外争议。
收到该案卷宗后,我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梳理,找到双方症结所在。考虑到双方曾系恋爱关系,且本案为涉外案件,敏感度高,如果以调解方式解决问题,社会效果会更好。
“目前你没有有效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当然你也可以变更法律关系另案进行诉讼,但诉讼成本就太高了,因为这案子你往来中国已经好几次了。你和被告之前是恋爱关系,虽然现在分手了,念在过去的感情,考虑到案件的解决方案,我建议你们双方尽量协商解决。”
“虽然你们一审胜诉了,但是你们也看到了,现在对方上诉了。现在是调解,你可以坚持你们的意见,但是一旦到法庭上,你的辩解也需要证据支撑。你觉得你目前的证据足以支撑你的辩解吗?如果对方变更法律关系起诉,你觉得你必然能胜诉吗?”?
为解开双方心结,我多次通过“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且金某不会说普通话,沟通工作进展缓慢。其间,我用扎实的法律功底回应质疑,逐步取得当事人的信任。
后来,金某的妻子主动表示愿意代为翻译。在金某妻子及双方代理律师的配合下,我从“情理”到“法理”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多次劝导,经耐心细致释法,双方当事人逐渐认识到各自存在的问题及继续诉讼可能存在的风险。张某及其妹妹表示愿意返还金某部分款项;金某亦作出较大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及其妹妹合计向金某返还12万元,并由法院出具了调解书。事后,金某向我送来了写有“公正执法公道人心”的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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