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谢谢您啊,闫法官!真是麻烦你们了!”随着这一声声感谢,当事人将一面写着“人民法官为人民 调解矛盾解民忧”的锦旗送到了朝阳法院。
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经过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出发的多番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王某系某小区业主,某物业公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对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15年9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王某未缴纳物业管理费共计17.4万元,物业公司经催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前阶段,承办法官闫欣为快速化解纠纷,彻底解开双方心结,在梳理案情的同时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通过电话联系原告、被告,了解双方真实诉求,力求找准矛盾焦点和问题症结。但在第一次调解中,原告、被告双方矛盾尖锐,争执不下,被告王某称其房屋此前涉及民事争议,拖欠的部分物业管理费应由原房主承担,并且认为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质量存在瑕疵,而原告物业公司缺少相关证据,案件调解一时陷入僵局。鉴于原告、被告之间物业服务关系仍存在,若该案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因此承办法官决定择期另行组织调解。
本着从根源上化解双方矛盾的初衷,承办法官又先后组织了第二次和第三次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逐一突破,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原告、被告双方均作出让步,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物业公司同意适当降低物业费并承诺强化物业管理,被告王某同意三日内一次性缴纳拖欠物业费11万元并提前缴纳2024年度全年物业费,原告、被告双方对该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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